杭贸政〔2011〕74号
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商贸服务业
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的通知
各区、县(市)商贸主管部门、财政局,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杭政〔2008〕2号)精神,加快我市现代商贸服务业的发展,不断完善商贸流通公共服务平台,按照《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》(杭贸政〔2008〕270号)的规定,现就2010年度商贸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范围
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国税局、地税局登记、纳税的独立法人,其实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建设、改造项目。重点资助:
1、杭州市重点培育的商贸大企业大集团、市重点财源企业的重点建设、改造项目;
2、列入省、市、区、县(市)重点扶持企业的发展现代流通业态、农村流通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及连锁网点信息化建设、改造项目;
3、具有行业特点的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项目、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;
4、重建和修复商业企业“老字号”的项目以及在技术创新、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商业“老字号”企业的项目;
5、“菜篮子”、“三绿工程”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、改造项目;
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、改造项目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另行组织申报。
对已录入杭州市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名录库和获得市级以上“服务业百强、竞争力百强”等荣誉的企业发展项目予以优先考虑。
同类项目已享受过中央、省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项目申请文件,内容包括项目概况、绩效分析等;
2、《杭州市商贸重点项目资助申请表》(见附件,表格可杭州商贸网或杭州财税网下载);
3、项目实施批准文件或核准、备案文件;项目竣工审计报告;
4、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复印件;
5、专项审计报告;
6、杭州市商贸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(审计报告附表);
7、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。
以上申报材料和申请文件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(勿手工填报),并装订成册,一式4份。
三、申报程序
各项目企业应于4月15日前向所属区、县(市)商贸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提出申请,由区、县(市)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,于4月30日前联合正式行文报送市贸易局、市财政局。(勿手工填报)
未明事宜可与市贸易局或市财政局联系。
市贸易局联系人:刘卫兵,电话:85811422。
市财政局联系人:王敏燕,电话:87802639。
电子邮箱:lwb2088@163.com。
附件:杭州市商贸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
杭州市贸易局 杭州市财政局
二○一一年三月十六日
附件
杭州市商贸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
(电子商务□流通技改□)
报出日期 :20 年 月 日 单位:万元
企业名称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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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项目
主要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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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批准机关文号或备案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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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起止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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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总投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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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投资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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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法人代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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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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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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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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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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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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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主要
经营情况 |
上年全年经济指标 |
当年(填表日止)经济指标 |
具体指标 |
上年全年经济指标 |
当年(填表日止)经济指标 |
营业总额
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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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会员数(个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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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缴税金
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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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交易额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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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润总额
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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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日 访问量 |
人(次)/日 |
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意见:
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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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商贸主管部门意见:
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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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财政部门意见:
同意按区、县(市)承担比例配套资助
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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