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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客须知
发布时间:2010-4-2   浏览次数:

  顾客交衣物给本协会会员单位(洗衣店)洗涤时,请认真阅读本须知。

一、店方应将营业执照、服务项目、服务价格、投诉电话等悬挂店堂醒目位置。
二、顾客在送洗衣物时,请将所需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及污渍所在部位情况向店方讲明,并载入洗衣单,双方予以确认。
三、店方应按衣物洗涤标识操作;若无标识,店方在履行告知义务后,可按顾客要求的或认可的洗涤方法操作;若标识误导或按顾客要求、认可的方法进行洗涤所造成的衣物损坏,店方不承担责任。
四、顾客送洗衣物前,应自行取出袋内所有物品。
五、双方应对易损、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,在洗衣单中明确服务责任。
六、双方可协商对贵重衣物实行保值清洗。
七、双方应约定衣物的保管期限及其费用负担等。
八、洗衣单遗失,顾客应立即联系挂失,并及时凭身份证到店方领取衣物。若已被他人持洗衣单取走,店方无明显过失的,不承担责任。
九、双方应约定质量检验期限和质量问题解决方法。
十、若有消费争议,可双方协商解决,可通过行业协会调解,可向主管单位、当地消协部门投诉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十一、本须知由杭州洗染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
2008年6月24日修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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